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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那亚”的烦恼:是地名还是商标?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提及“阿那亚”,很多人都会想到这是秦皇岛的网红景点。因认为河北昌黎县汐岸海景酒店(下称汐岸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趣拿公司)在酒店名称中使用“汐岸阿那亚店”字样,侵犯了“阿那亚”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阿那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阿那亚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10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汐岸酒店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万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阿那亚”商标引纠纷


  阿那亚公司诉称,阿那亚社区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是备受追捧的度假胜地,其享有的“阿那亚”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去年6月,阿那亚公司发现汐岸酒店经营的“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汐岸 阿那亚店”标识,同时在“去哪儿”等网站中使用“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趣拿公司作为“去哪儿”网站的经营者,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与汐岸酒店共同侵犯了阿那亚公司的商标权。故阿那亚公司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万元。


  汐岸酒店辩称,其使用“阿那亚店”的目的是为了标识地理位置,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同时,汐岸酒店使用“阿那亚店”标识与阿那亚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的方式完全不同,且汐岸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为饭店,二者的服务类别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另外,汐岸酒店使用“阿那亚店”标识的时间较短,不会对阿那亚公司造成损失,亦没有获利。故汐岸酒店不同意阿那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趣拿公司辩称,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对汐岸酒店及相关团购项目进行下线,不同意阿那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定酒店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汐岸酒店使用“汐岸阿那亚店”“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标识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汐岸酒店辩称其使用“阿那亚店”的目的是为了标识地理位置,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商标“阿那亚”文字并非已有的经过法定程序命名或具有地理实体含义的地理名称,故涉案商标并非固有的地名。阿那亚社区作为不动产,确实可以发挥标识位置的功能,但不能由此当然认为不动产名称即成为了地名或具有了地理名称的含义。该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存在以“阿那亚”命名周边建筑、桥梁、道路等情形,也无证据表明“阿那亚”作为地理名称被相关公众广为认可和使用,相反,“阿那亚”仍然稳定发挥其标识阿那亚社区这一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固有功能。据此,法院认定,依据该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阿那亚”已经具有了地理名称的含义。


  同时,法院认为汐岸酒店不具有使用“阿那亚店”字样的正当理由,因为:首先,汐岸酒店距离阿那亚社区近6公里之远,其使用“阿那亚店”标识位置缺乏合理依据。其次,一般而言,以“某某店”来标识地理位置的市场主体通常是开展连锁经营,通过标注地理位置在各门店间进行区分,且各门店经营场所与其所标注位置极为接近,从而实现准确定位店铺的目的。被诉汐岸酒店在秦皇岛市仅经营一家汐岸海景酒店,故汐岸酒店并无以地理位置区分门店的客观需要。再次,对于涉案网站中“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的使用行为,汐岸酒店以距离极近(距其约200米)的“黄金海岸”标注了其地理位置后,更加使其使用6公里外的“阿那亚”标识地理位置丧失合理性。不仅如此,庭审中,汐岸酒店明确表示其不选择其他与其距离较近的标志性地点标注位置是因为上述地点远不如阿那亚社区知名,攀附阿那亚社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而且,汐岸酒店将“汐岸海景酒店阿那亚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表明汐岸酒店将“阿那亚店”作为其识别服务来源的标识的组成部分使用。综上,法院认为汐岸酒店不具有使用“阿那亚店”字样的正当理由。


  此外,涉案商标及阿那亚品牌已经在全国具有了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对于与阿那亚社区同位于秦皇岛昌黎县的汐岸海景酒店而言,其被诉使用行为使相关公众有较大可能认为汐岸海景酒店属于阿那亚社区的一部分,或者认为汐岸海景酒店与阿那亚社区存在合作等关联关系,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对于趣拿公司,法院认可其答辩意见,认定该公司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汐岸酒店的被诉行为侵犯了阿那亚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支持了阿那亚公司的诉讼请求。


  楼盘名称是地名还是商标?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已经注册为商标的不动产楼盘名称可能存在被作为地理标识使用的情况,故被诉行为的使用方式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还是地理标识意义上的描述性使用成为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核心焦点。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楼盘的命名与商标之间存在区别。新楼盘的命名需要办理命名核准手续,经过审批之后,才能使用。各地曾经清理过一些楼盘不使用核准注册的名称的情况,要求进行整改。具体而言,各地在审核楼盘名称的时候,一般会根据当地关于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批准。也就是说,经过审核的楼盘,可以作为地名。这样会出现一种重合:即楼盘的名称既是地名也或者包含了商标。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的商业主体使用他人楼盘的名称,是不是侵权就需要分析这种使用是一种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还是一种地名意义上的使用。


  赵虎认为,地名意义上的使用,主要与地理位置相关。如某个品牌的店铺开在万达商场里,可以叫某某万达店或者某某(万达店),这样大众都知道这是一种地理位置上的使用,不是商标上的使用。而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即这种使用方式不是为了标明位置,而是起到了区分商品和服务的作用。例如,该案中被告的位置并没有在原告的楼盘里或者楼盘边上,而是相隔几公里,这种使用不能标明地理位置,这就排除了地理位置上的使用。失去了地理位置上使用的功能,“阿那亚”这3个字成了区别酒店服务的标识,这只能是一种商标上的使用。这种使用方式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认,误认为这个酒店即网红景点阿那亚。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阿那亚公司并非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商,其除了销售房产,还从事文化、旅游等项目,阿那亚已经成为了一个旅游度假的地方。在这里,有图书馆、音乐会、餐厅、出租房屋、酒店等等。这种多种经营,需要在多个商标种类上注册商标。目前来看,阿那亚公司的商标储备不足,没有提前注册商标,可能会对以后的维权产生消极影响。通过这个案子,也希望经营者更加重视知识产权。”赵虎补充道。(本报记者 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