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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版权常见问题
       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 



  虽然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创意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不被他人乱用,比如事先与他人签订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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