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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物:商标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各类电视剧跳脱出电视渠道,能够在网络上被更广大的观众群体所知,尤其是年轻一代网络群体的关注,热门电视剧往往能够在除了其本身之外拥有更多的利益途径。

拥有热门名号的电视剧被称为IP剧,一般情况下,IP剧的制作,都会经过原著小说、剧本改编、拍摄制作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原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同时,改编而成的电视剧作为一个IP的集合体,其中还是以著作权为主。近年来几乎每一部新电影新电视剧的诞生,因为一般都会包含大量的热门的场景、形象、名称等,所以会相对应地衍生出电视剧本身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各类商标和游戏。

以《楚乔传》为例,就有“特工皇妃楚乔传”商标,由发行公司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注册;有“楚乔传手游”,在官方授权之后,由37游戏运营,而游戏本身的人物形象、场景设计、数据库设计、音乐等元素,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同样热播的《我的前半生》,虽然不适合开发成网络游戏,在商标注册方面一样毫不懈怠,早在20172月份,就在第3类、第5类等17个类别,由出品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商标。

如今IP为王,从2013年开始,因为IP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国内的娱乐产业就逐渐对知识产权加强了重视。在此之前,虽然可能听说过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市场、意识等各方面的原因,重点并不在IP上,更谈不上对电视剧进行完整的IP运营了。举个例子,同样是小说改编的IP剧,2011年的热播剧《千山暮雪》,在播出之后才陆陆续续出现了不同类别的商标,而且没有一个是由出品公司或者发行公司注册的。相比于如今电视剧开播前出品方或者发行方就有意识地进行注册保护,可以说是非常滞后非常被动了。

电视剧衍生知识产权运营的意义又是什么?商标而言,进行电视剧名称、主角名称等的商标注册,一方面是主动对自己的品牌和资源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滥用,另外一方面是防止他人抢注或者恶意注册,而对自己的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失。如果根据电视剧改编成游戏,电视剧和游戏互相促进,双方都收益,而且会进一步衍生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

 

 

(部分内容转载自界面网)